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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達電:說明德國法院裁定禁制令之報導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49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16

2.公司名稱: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中央社等媒體

6.報導內容:詳媒體報口罩

7.發生緣由:本公司對於德國Mannheim法院裁定德國電信公司在德國所銷售包括本公司

所提供之智慧型手機產品侵犯Saint Lawrence Communications所持的三篇有關語音編碼

技術之歐洲專利並且決定核發禁制令感到失望。

該裁定與禁制令目前僅及於德國電信公司於德國市場的銷售。

為捍衛客戶權益,本公司將全力協助客戶對侵權裁定以及禁制令裁定於上訴法院提出

緊急上訴程序,以保障本公司以及客戶於德國市場的相關權益。

該案件對本公司目前營運無重大影響。

8.因應措施:無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口罩團購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宏達電-說明德國法院裁定禁制令之報導-233323410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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